机关各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系统内部巡查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有效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增强机关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做好近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成理组〔2018〕20号)要求,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机关党委决定对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中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党支部委员会改选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特色显著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改选范围和时间
本次改选范围为机关25个在职教职工党支部(现任党支部书记为部门负责人的校医院党支部和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党支部除外)。
原则上改选工作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
三、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和人员组成
机关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的工作机制,党支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实际来确定:
(一)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设书记1人。
(二)正式党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
(三)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副书记1人,由本支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
(四)为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每个支部都应设纪检委员1人,由本支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可兼任)。
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团结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委员候选人须为党龄2年以上的中共党员。
五、工作程序
(一)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做好任期工作总结。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支部任期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三)酝酿候选人。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选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31日前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确立分工并上报。选出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推选出新的党支部书记,并明确各委员分工情况,并将选举情况和结果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改选工作,是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改选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优化结构,选优配强。要以党支部改选工作为契机,优化党支部班子结构,配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着力增强支部委员服务学校发展和服务师生的能力,切实发挥机关党支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抓住契机,强化党建。要把改选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各党支部在改选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机关党委,纸质材料要求党支部书记签字。
联系人:闫如丹 王圆圆
联系电话:028-84073285
中共成都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